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制造厂家或国内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5.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
5.4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5.7若是经销商参与投标,须提供 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 交换机、多媒体电脑、硬盘录像机、 摄像机等主要设备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8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5.9承认满足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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