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产品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专业生产厂家或国内经销商家;
3.1.2、具有中国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一级证书;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1.7、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8、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供货商,1)请携带已年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已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产品经销授权许可证明及法人代表委托书。2)、具有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一级资质,专业从事舞台灯光、音响、视频、 舞台机械系统设备制造、供货(包括安装和调试)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有专业舞台系统项目实施成功案例。3)、近3年必须具备3个及以上的同类型专业舞台系统设备供货(包括安装和调试)的合同业绩,并在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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