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音响灯光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音响灯光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音响灯光系统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汴财招〔2012〕100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建设地点:市法院、金明区法院、鼓楼区法院、禹王台区法院;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的音频扩声系统、灯光机械及幕布系统建设以及鼓楼区、禹王台区及金明区法院法庭的音频扩声系统建设与完善,主要采购设备是:视频录像系统(能够与原有系统无缝连接)、音箱、专业功放、反馈抑制器、数字处理器、调音台、电源时序控制器、机柜等。具体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 标段划分:所有项目综合为一个整体项目,不分标段,投标人须全部投标;
2.5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整个项目的安装调试工作;
2.6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且注册资本金在300万元(含)以上;
3.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强大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有固定的、专业的技术施工人员,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4 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3.5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文本发售;
4.3 招标文件成本费:800元/份,售后不退;
4.4 报名须提供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原件留一套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A4规格)。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
6.2 开标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及电话:张科长 0378-3806999
代理人: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13楼
联系人:
电话:18637190996 18937150570
传真: 0371-6726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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