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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消防局液晶显示屏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2-11-16 来源:湖北政府采购网
武汉市公安消防局液晶显示屏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武财采计[2012]2182号计划函要求,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公安消防局的委托,对武汉市公安消防局液晶显示屏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代理,经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该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进行竞标。
一、项目编号:WHJT-CZH-2012-3184
二、采购内容:
液晶显示屏采购项目
三、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肆拾壹万元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下: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供应商应是从事视频显示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并有相关经验的厂商、公司、单位。由于本系统对安全性要求较高,所提供产品必须通过国家3C认证证书,及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所投设备和软件必须得到生产厂商有效授权。供应商所选择的系统设备生产厂商必须在中国大陆设有常驻机构或授权的技术支持机构,有备品、备件仓库和维修点,以保证日后的技术支持。
5、投标设备的购置,应通过国内正规合法供货渠道,在国内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系统,以便于今后提供有保障的售后服务。
6、供应商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并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能力保证按照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按时、高质量的完成设备安装服务。
7、须提供主要设备(DID液晶显示单元的面板、拼接控制器)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二年售后服务承诺函。
8、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必须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0、具备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武汉市内设有常驻的售后服务机构;
11、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纪录;
12、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可于2012年11月15日起,至2012年11月23日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第四条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资质、银行资信证明材料或财务审计报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武汉市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领取谈判文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2012年11月26日14:30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2012年11月26日14:30在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
八、联 系 人:匡仁杰、李响
        联系电话:027-82794909、82774315
            真:027-82776817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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