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的委托,对其监控报警系统及电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LCG2012-1045
二、招标内容:
监控、受虐报警、应急报警系统及门禁系统,视音频编辑及电教系统 一批及安装。(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 本次采购的LCD液晶电视、LED液晶电视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二期)的产品。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二期)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所投主要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主要产品包括:数字高清防水摄像机、半球摄像机、枪式摄像机、数字硬盘录像机);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2年11月16日起至2012年12月1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2012年12月1日前在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联合路和五一路交叉路口北发售招标文件;2012年12月1日起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发售招标文件。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2年12月7日13:00至13:45(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7)(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2年12月7日13:45(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2年12月7日13:4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2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招 标 人:大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于凌、张光欣 电 话:0411-84651709、84651717
传 真:0411-84651726(自动)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沙河口区支行 72129101826002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