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 “交换设备及法庭功能用房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2)187号
二、招标货物概况:
设备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交验期 |
预算控制价 |
以太网交换机 |
7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
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
1000000元 |
交换机光模块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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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机线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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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机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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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线架、理线架、跳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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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控制网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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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行为管理系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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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防御系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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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应用防火墙及网页防篡改系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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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网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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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域网优化系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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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及安全加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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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庭专用桌椅 |
4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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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徽 |
1 |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2年11月23日—2012年12月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3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2年12月13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八、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九、联系电话:0370—2697976
十、注意事项:购买标书和开标时
1、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中小企业,不受注册资金等规模条件的限制。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须具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含三级);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所投主要设备(以太网交换机、风险评估及安全加固、流量控制网关、上网行为管理。入侵防御系统、广域网优化系统)要求提供生产厂家授权。
5、以太网交换机须支持虚拟化功能,该功能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证明文件复印件且设备原厂商必须盖章;该设备核心软件平台须通过CMM(V1.2)三级认证,设备生产商具有TL9000通信行业质量证书提供书复印件且设备原生产厂商必须盖章;
6、广域网优化系统须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多核安全操作系统著作权证书、国家软件评测中心颁发的测试报告、广域网加速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需提供相关截图证明和证书的加盖设备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原件;
7、风险评估及安全加固中实施评估的安全服务商须具有《信息安全服务二级资质证书》 并提供此证书。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