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不接受联合体);
3.1.2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应取得所投高清视频终端、高清 摄像机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3.1.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1.8 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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