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投标单位:
关于宁海县桃源初级中学户外LED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2065)现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11页“★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中增加一句:“投标单位的授权代表必须是本单位的职工,以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为准。”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19页评分表相关资质中“投标人必须提供本公司缴纳的社保及纳税证明(投标人未提供作为无效标)。”
请各相关投标单位收到本修改通知后,将回执单于
特此通知。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回 执 单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全面理解《关于宁海县桃源初级中学户外LED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2065)的修改通知》,现将回执传真予你单位。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