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区医院一期工程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委托,对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区医院一期工程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区医院一期工程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2、建设地点:洛阳经济开发区太康路以南,忠义路以东,唐坊街以西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标段二:安全防范系统(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无线巡更、门禁)、触摸屏查询系统、LED大屏显示系统、电子会议系统、机房工程等。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标段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800万元(含)以上,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有良好的施工经验和和较强的经济实力;投标人在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生产厂家所出具的授权证明以及上述产品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标段二: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含)以上,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或同时具有①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②建筑智能化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选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机电安装专业,不含临时);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投标人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有良好的施工经验和和较强的经济实力;投标人在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
3、根据豫建建[2009]3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外省投标人已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
4、参与投标竞争的企业须开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标段投标人提交);
4、2009年以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承担类似工程业绩。
5、外省投标人须提供《进豫备案介绍信》。
注:以上所列资料需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为一套,需用A4纸复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原件验后退还,复印件留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四、购买招标文件信息:
4.1 时间:2012年12月29至
4.2 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10房间(郑州市纬二路四号,郑州市纬二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北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 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联系人:马先生 于先生
电 话:18037905715 1383883230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先生 王女士
电 话:0371-65928003 0371-65954250
传 真:0371-65954250
地 址:郑州市纬二路四号
电 子 信 箱:hnzbj5@126.com
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