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261GZ85C708
3.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综艺演播室摄录设备系统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采购内容、数量、完成期和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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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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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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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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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综艺演播室摄录设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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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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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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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5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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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6.3 投标人如果不是主投产品
(高清摄像机、高清镜头、三脚架、录像机、高清无线微波、高清切换台、矩阵、同步发生器、波形监视器)代理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家针对本项目出示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如果是代理商[提供产品代理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评标时核查];
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2月1日-2012年12月20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7.3.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3.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7.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2年12月21日 14:00~4: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2年12月21日 14:30
投标及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9.2 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
10.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电话: 020-3683 5010
采购人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体育路32号
1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方式:020-8765 1688-16
邮政编码:510075
电邮:cl87651688y@163.com
传真:020-8765 169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3.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东环支行(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7787 0188 0000 44524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