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天津市公安消防局高清摄像机、非线性编辑及管理等系统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2-A-1016)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本项目“非线编辑工作站”中有关“所投产品需符合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要求变更为“投标人须提与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本补充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12月4日
附件:
回 执
今收到“天津市公安消防局高清摄像机、非线性编辑及管理等系统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2-A-1016)”补充文件第1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