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泰安市公安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同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326号金华大厦六楼
联系人:张冬 联系方式:0538-8221207
电子邮箱:tatxzb@163.com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泰安市看守系统改造及市局监控、演播室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TXZB-2012-081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泰安市看守系统改造及市局监控、演播室系统建设项目,共分五个包, A包:看守所电动平移门采购及安装项目;B包:看守所审讯室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C包:公安局办公大楼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D包:公安局办公大楼演播室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E包:公安局办公大楼演播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外,相关各包还应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1、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A包供应商必须是设备的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3、B包供应商须具有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壹级资质,201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监管系统1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
4、C包、E包供应商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5、D包供应商须具有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演播室系统建设项目的业绩不少于2个;
6、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泰安地区以外的供应商必须在泰安地区设有分公司或自行设立常年的维修服务部,并提供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时间、方式
1、地点:泰安市泰山大街326号,金华大厦605室。
2、时间: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30时。
3、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持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及本公告第五条要求的其它相应资格文件等证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到泰安市同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
七、监督单位: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