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包1: 摄像机、车检器、闪光灯;包2:交通信号灯、联网协调式交通信号机)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授权;后台控制的硬、软件属非投标商的,应当取得使用该硬、软件的使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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