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1年度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公司综合能力说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开标前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若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必须提供其投标主要产品(技术参数中打●)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说明:同一生产厂商不同型号的产品可以向多家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如同一生产厂商同一型号的产品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的,则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则其他投标人的生产厂商授权书无效,以此类推);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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