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委托,我公司现就电脑、投影仪、空调、打印机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一)项目编号:GZJD2012-CY-D024 (二)采购内容:详见《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三)投标人须知: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2年 12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00前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崇义县阳岭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标书工本费100元,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如未在我公司提交询价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者,须提交叁仟圆整投标保证金(户名: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赣州市分行长征大道支行,帐号:199210906534)。 2、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报价仅限于人民币,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过单位采购预算,否则不予授标。 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并随机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报价人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体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或图片;如有技术偏离,则必须不低于招标方的技术参数要求,未附具体参数以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一年以上质保期(货物另有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5、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天内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6、交货地点和时间: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或按合同约定。 7、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书》。 8、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凭成交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由县财政局付款(若采购人另有要求,以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中内容为准)。 9、投标文件包括:①承诺书②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③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标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否则视无效处理)。 10、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每品目正本1本,副本1本,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投标文件不密封及制作不规范,不予受理。 1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12、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咨询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崇义县阳岭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人:吕洲电 话:18970773067 0797-3827987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标书下载地址:CY-D024标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