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1.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1.7、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8、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供货商,1)请携带已年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已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产品经销授权许可证明及法人代表委托书。2)供货(包括安装和调试及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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