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舆县公安局委托,对平舆县公安局采购的下述货物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2012-CG-G006-013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标准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共一个 标段 |
平舆县城区高清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前端设备213套、中心设备1套、液晶大屏1套。 |
详见附件 |
公安局指 定地点 |
合同签定后 10天内供货, 180天内 安装完毕。 |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所投产品与现有高清平台和市网络平台互相兼容。
3.3 其他特定条件:
3.3.1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3.2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一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格证》;
3.3.3 领取资料时请持法人委托书原件并携带以上证件( 3.3 其他特定条件要求的) 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原件。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2012 年12月14日至 2012年12月27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11:30 时 ,下午 3:00时至5: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发售地点: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业务股
4.3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0396-5000266 手机:13783353627 。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陆万元于2013年1月4日下午5 时前到帐,由投标企业基本帐户直接汇入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开户行:中国邮政银行平舆县解放街西支行 帐 号: 100082949170010001 开户单位: 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以按规定时间到达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为有效,必须以银行电汇或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交纳。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名称一致,转帐支票出票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到帐的为无效,并请投标人自行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帐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汇款用途栏内必须填写平舆县城区监控系统项目投标保证金。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3 年 1月5 日 15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3 年1月 5日15 时在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韩先生:15893925777
代理机构联系人 杨先生:13938381208
11.监督部门:
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5027396
监察局 联系电话: 0396- 5006110 0396- 5000026
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 12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