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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开发区初级中学报告厅智能化系统(舞台机械、扩声、灯光等系统)二次招标

2012-12-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兴县开发区初级中学委托,就报告厅智能化系统(舞台机械、扩声、灯光等系统)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浙恒采字[2012]-032-2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报告厅智能化系统(舞台机械、扩声、灯光等系统)

1.0

210.0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2年12月14日至2012年12月2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地点: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办公楼21层)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月6日 09:00

六、投标地点: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浙江省长兴县长海路361号2楼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2013年1月6日 09:00

八、开标地点: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浙江省长兴县长海路361号2楼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1000.0

交付方式:(以支票、银行汇票、转帐、电汇等转帐形式提供)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00015981000350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经相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具有所投产品(音箱、会议代表机、灯、舞台机械类、LED显示屏)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格授权书(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5、企业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并持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派驻现场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6、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11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参考样式可从湖州市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复印件各一份)

7、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

8、投标企业及授权企业(包括投标设备的维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以支票、银行汇票、转帐、电汇等转帐形式提供)

注: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在认购招标文件时同时缴纳)。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办公楼21层

联系人:王嘉

联系电话:0572-2199129

传真:0572-270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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