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经营相关范围)、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第一包要求注册资金≥50万元;第二包要求注册资金≥200万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6、硬件设备要求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9、满足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本地化服务措施。
注:以上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时单独提交,供评标委员会审查。经审查不具备以上资质条件或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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