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兴国山歌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就其音响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GZMC2012-XG-X073
(二)招标内容:
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1 |
音响设备(国产) |
1批 |
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
(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资质且注册资本在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授权书必须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1、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2012年12月21日至2013年01月4日下午17:00时止(上午 8:30 ― 12:00 , 下午2:30 ―17:00 )
2、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各投标人可到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89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七楼,电话0797-5317190)现场报名购买资料。报名及资料工本费100元/套(售后不退)。也可电子报名,但必须先汇入报名费到本公司指定账号(开户行:工商银行兴国支行,账号:1510207009022190940;须传真银行汇款凭证至本公司0797-5317190确认,并注明所参加的项目编号、委托代理人以及代理人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地址。)
(五)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采购项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3300元整,以现金方式(密封,打包)在开标前缴纳。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向本公司提供供货合同原件一份、发票复印件一份、验收证明原件一份,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履约完成后一个月内无违约行为予以无息退回。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七)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招标机构: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兴国县凤凰大道89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七楼)
联 系 人:陈明珍
电 话: 0797-5317190
传 真: 0797-5317190
邮 编: 342400
电子函件: MCZTB2011@163.com
开 户 行: 工商银行兴国支行
账 号: 1510207009022190940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