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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山歌演艺有限责任公司音响设备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2012-12-24 来源:江西招标信息网采购

根据兴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兴国山歌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就其音响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GZMC2012-XG-X073

(二)招标内容: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及要求

1

音响设备(国产)

1批

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资质且注册资本在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授权书必须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1、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2012年12月21日至2013年01月4日下午17:00时止(上午 8:30  ― 12:00  , 下午2:30  ―17:00 )

2、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各投标人可到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89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七楼,电话0797-5317190)现场报名购买资料。报名及资料工本费100元/套(售后不退)。也可电子报名,但必须先汇入报名费到本公司指定账号(开户行:工商银行兴国支行,账号:1510207009022190940;须传真银行汇款凭证至本公司0797-5317190确认,并注明所参加的项目编号、委托代理人以及代理人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地址。)

(五)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采购项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3300元整,以现金方式(密封,打包)在开标前缴纳。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向本公司提供供货合同原件一份、发票复印件一份、验收证明原件一份,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履约完成后一个月内无违约行为予以无息退回。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3 年01月05日 14 :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89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五楼,电话0797-531719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招标机构: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兴国县凤凰大道89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七楼)

联 系 人:陈明珍

电  话: 0797-5317190

传  真: 0797-5317190

邮  编: 342400

电子函件: MCZTB2011@163.com

开 户 行: 工商银行兴国支行

账  号:  1510207009022190940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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