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大剧院灯光系统采购、安装及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宿迁市翔韵文化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就宿豫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大剧院灯光系统采购、安装及维保项目组织招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 目 名 称:宿豫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大剧院灯光系统采购、安装及维保项目;
项 目 编 号:SYGK【2012】021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为大剧院舞台灯光系统、小剧场舞台灯光系统、多功能厅舞台灯光系统的供货、安装及其他相关服务〔设备供货、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工程验收、技术培训等,含中标后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土建及装饰设计配合,各个相关施工部门的配合,售后服务(包括设备维修、工程巡检、系统软件的升级等)。
供货范围包括灯光系统的硬件设备、灯光网络、相关软件、安装辅助材料、备品备件、测试设备及维护工具等。具体内容及相关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响应。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要求: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一级资质;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5、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须持有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技术培训班的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灯光类);
6、其他条件:
6.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6.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6.4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2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其他组织提供经其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的表明上述人员系该组织在册人员的证明材料)为准;
6.5投标人须持拟选用品牌的设备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本次招标拟选用品牌:Computile、ETC 、grand MA 、HDL、TL、MACOSTAR、彩熠、珠江、特宝丽。
6.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五、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月4日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三)、招标文件领取方式:上门购买
(四)、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份,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须按规定报名登记,参与投标。报名供应商无故不参与投标的,将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诚信等级(详见宿财购〔2011〕10号文件)。
六、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3年 1月17日 14:00;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1月 17日 14:30;
(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四)、投标文件接收人:胡芳 联系电话:0527-84480018。
八、开标有关信息
(一)、开标时间:2013年1月17日 14:30;
(二)、开标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九、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 洛
联系电话:0527-80181555、80181789
传真电话:0527-80181789
联系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十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戴磊
联系电话:0527-84456403
十、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