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城市景观照明监控系统设备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2-12-27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城市景观照明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2012XSZFCG327G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象山县城市景观照明监控系统设备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依法纳税,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其它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子工程三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和建设部颁发的电子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恕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无资质单位的挂靠形式)。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 (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划帐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并提供银行回单到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6、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参加投标的在投标当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2交纳)。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现场购买;(2)网上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xsbm.gov.cn/zbtb 或http://www.nbzfcg.cn/ 注:网上下载的标书费、标书费于开标之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至采购科二。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2月27日至2013年1月15日。每天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9、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峰西路161号)。 10、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月16日14时0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开标时间:2013年1月16日14时00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小厅公开开标。 12、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小厅(丹峰西路161号)。 13、温馨提示:投标之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注册,否则不进行中标公示并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14、有关投标的一切相关手续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天到上述指定地点办理。 联系人:张海敏 电话:0574-65733022 邮 编:315700 传真:0574-6573306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南路269号) 帐号:39703001040012500 |
|
标书:43_20121227153245.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