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受醴陵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委托,对其所需的电子警察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醴陵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子警察及监控设备采购
二、采购编号: HNPJ-LL-095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采购内容:电子警察及监控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合法、依法进行生产或销售的供应商,且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能力及履行合同的技术服务能力。
3、并能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
六、购买标书时需携带的资料:
凡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投标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资格证明文件等,以上证件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二份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进行资格登记及报名手续。
如供应商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证件,其报价将是无效报价。
七、报名、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及费用: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止(每天8:30—12:00,15:00—17:30);招标文件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八、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醴陵市江源路51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月4日 上午9:30,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13年1月4日 星期五 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地 址:湖南省醴陵市江源路51号(财政局旁边)
请参加投标的投标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准时到会,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无效。
十、投标保证金: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醴陵市江源路51号(醴陵市财政局旁)
联系人: 丁海波
电 话/传真:0731-23209566
异议征询: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