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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湘东大队移动式高清雷达测速仪谈判公告

2012-12-31 来源:江西萍乡市政府采购网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湘东大队委托,经萍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拟对移动式高清雷达测速仪进行竞争性谈判。将谈判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编号:ZPX2013-008

  2、项目:移动式高清雷达测速仪

  3、报名登记资格:

  (1)投标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资格或经营范围。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登记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登记时间: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6日下午5时。

  6、招标费用:

  (1)投标人须在资格预审前向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仟元整,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账户)转入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收现金。保证金以截止2013年1月7日到账为准,谈判结束后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账户。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及账号为:

  帐 户: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504006709000016226

  开户银行: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

  (2)标书每套售价为3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投标人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并应提交以下资料。提交资料装订成册,分正本和副本各一本,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1)投标书

  (2)投标报价表。

  (3)设备技术参数偏差表。

  (4)详细设备配置清单。产品的技术参数、功能特点说明。

  (5)公司简介、联系方式及服务热线电话等。

  (6)售后服务承诺书。须对免费保修期、维修响应时间作出承诺。

  (7)投标方近三年同类产品业绩一览表。(列明采购单位、购买时间、项目、联系电话)

  (8)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等(以上资格文件除注明原件的外,其他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8、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90%,留10%质保金壹年付清。。

  9、售后服务:保修一年。(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10、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1、报名登记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公园路富丽大厦三楼)

  12、资格预审时间:2013年1月8日上午9:00(资格预审通过后进行谈判)

  13、项目联系人:黄辉宇 联系电话:0799-6882187 6881937(传真)

  14、网 址:/cgw/

  Http://www.pxzbtb.gov.cn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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