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27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第12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老干部用房报告厅等舞台灯光音响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DXGS2012-068
二、招标项目概况:
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老干部用房报告厅等舞台灯光音响系统:灯光、音响、机械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等内容。
供货安装地点在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老干部用房内,交货期: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达到验收标准。
投标时需提供样品,样品数量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投标人主体的要求, 其中外省公司要求在浙江省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以便日后维护;
2、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专业灯光工程、专业音响工程、舞台机械工程的深化设计、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系统维护的企业。注册资金为800万元及以上;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同时具备专业灯光贰级及以上、专业音响壹级及以上、舞台机械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及机电安装专业 叁 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机电安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在投标截止日时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时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且符合浙政发〔2009〕22号文件规定。 2009 年 1 月 1 日后(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签署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价 400 万元及以上 灯光、音响及舞台器械项目(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够如实反映出项目负责人身份和姓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5、投标人拟驻现场的安全专职管理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6、企业信誉良好,具有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能力;
7、投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8、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递交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凡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至2013 年 1 月 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到杭州市天目山217号江南电子大厦5B01室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亦可于 2013年 1 月 9 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215办公室报名,报名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3年1月22日14时00分前,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5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1月22日14时00分,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5会议室
七、投标保证金:
金 额:肆万元整(人民币)
形 式:转帐支票、银行汇票(不接受现金和保函),投标保证金需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建设方帐户。
开户名称: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市农行蒋堂支行
开户帐号:19610701040002003
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二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据复印件进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需提供原件)
说明:投标保证金交纳的银行凭证须注明项目名称,否则招标人财务不接收投标保证金交纳,因上述原因造成保证金未交纳而影响投标情形,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八、其他事项: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 地 址:天目山路217号江南电子大厦5B01室
联 系 人:吴小姐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720865 电 话:0571-85122486
浙江东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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