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第二十一中学演播室设备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DCCG2012-12
采购人名称: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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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东城区鼓楼东大街小经厂胡同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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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景强 联系电话:6403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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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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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十层10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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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 白旭斌 联系电话:65258800转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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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70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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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以招标文件第二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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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用途: 改善教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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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国内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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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项目是受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部委托为北京市第二十一中学演播室设备及相关服务。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成熟的全新的产品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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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可参加投标。 1、有良好的社会保证金缴纳记录(提供同城委托收款凭证,要求连续近三个月的缴纳纪录)。 2、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办企业提供当年度验资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须生产厂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加盖厂商公章。 5、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如是中小企业的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须附在投标文件内。 注:技术部分带★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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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3年1月5日 至1月24日 (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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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招标文件时,领取人必须携带: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公章);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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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测时间:2013年1月14日9:00-15:00点(北京时间) 现场勘测地点: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57号。 联系人:宋志军 联系电话:1390129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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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行政服 务中心十层10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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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1月29日 9时30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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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2013年1月29日 9时 30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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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三层第五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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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 同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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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月5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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