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受赛罕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赛罕区人民法院LED彩屏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报价。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NMGDA-121220-043
3、招标内容:LED彩屏
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
4.4、产品质量按国家或行业标准验收合格(质量等级合格)。
5、资格审查:
本项目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要求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报价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以备专家随时要求提供检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报价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6、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要求:
6.1、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商资格证明、身份
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
6.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月6日-2013年1月10日,领取文件时请自
带U盘。
6.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
6.4、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自治区国税局2201室
7、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送达内蒙古大奥招标有限公
司,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公开招标不
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9、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0、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11、采购人:赛罕区人民法院
招标公司:内蒙古大奥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区世纪六路国税局2号楼2单元1层
联系 人:郭宇宏
电 话:0471-3309626 1504783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