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南财采[2012]120号计划函要求,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江西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NCXZFCG2012-120ZB
二、 采购项目名称:江西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电子警察、信号灯及标志牌等交通设施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
A包:电子警察、信号灯(233.21万)
货物名称 |
交通信号灯、高清电子警察 |
地点及数量 |
5个路口交通信号灯、高清电子警察(地点):
金沙三路与富山一路、金沙三路与富山三路、鑫维大道与富山三路、金沙一路与富山五路、金沙大道与富山五路
5个路口交通信号灯、高清电子警察(数量):
信号灯:单屏显示箭头信号灯12套、同屏显示箭头信号灯12套、满屏信号灯12套、一体式人行信号灯40套、倒时计显示器20套、框架式信号灯杆20套、信号机一体机5套;
高清电子警察:500万嵌入式高清抓拍机20套、电警八角悬臂杆20套、工控机5套;
(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
B包:标志、标线(35.8万)
货物名称 |
标志、标线 |
地点及数量 |
5个路口交通标线、标志(地点):
金沙三路与富山一路、金沙三路与富山三路、鑫维大道与富山三路、金沙一路与富山五路、金沙大道与富山五路
5个路口交通标线、标志(数量):
标志牌:17套;
标线:2200平方
护栏:16块
(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
四、 供应商资质要求:
A包投标人要求:
1、凡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备案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
3、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
4、投标单位有经营实力,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能独立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不得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在南昌市必须要有售后服务点(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款。
B包投标人要求:
1、凡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单位有经营实力,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能独立完成工作,不得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3、在南昌市必须要有售后服务点(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款。
五、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可在2013年1月7 日至2013年1月25日16时止(工作时间)到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公司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3、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5、报名人须携带U盘复制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月29日上午10:00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
九、开标时间:2013年1月29日上午10:00时
十、开标地点: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邮编: 330200 电子邮件:ncxzfcg@126.com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及传真:0791-85988252
地址: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小蓝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三楼)
开户单位名称: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名称:交行南昌小蓝开发区支行
账 号:361650000018010031207
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