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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档案局档案库房消防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第二次)

2013-01-10 来源:上海市金水区政府采购网

 

附件    招标邀请书

1、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招标代理)受上海市金山区档案局(招标人)的委托,就“上海市金山区档案局档案库房消防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购买招标文件。

2、 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65万元。

3、 招标内容:上海市金山区档案局档案库房高压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工程。该工程包括深化设计方案、拆除施工、安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其中材料设备主要包括高压细水雾泵组(三用一备)、水泵控制柜、水箱、区域控制阀、球阀、感应器、喷头、不锈钢管、消防报警系统等配件及附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的厂商或其代理商;

2) 须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未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按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7) 其他条件:

(1)凡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要求,有专业的高压细水雾系统生产或安装能力,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企业或获得其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至少要有2010年以来(含2010年)高压细水雾销售合同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成功案例1个;

(3)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信誉可靠、技术成熟先进,并为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或者为已经与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签订《检验申请合同书》的产品,系统检验依据为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认证技术规范《微水雾滴灭火设备认证技术规范》CNCA/CTS0013-2010。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5)中小型企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有兴趣的厂商可于2013年1月9日至2013年1月15日,每日上午9:30至下午4:00(节假日除外),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招标代理所在地址查询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现场踏勘时间和地点:2013年1月16日下午14时00分,上海金山区浩源路299号。

7、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及合同资料表》中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3年2月1日下午14时00分前由投标人代表亲自递交至《投标资料表及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地点。招标代理只接受在截标当日递交的投标文件。

8、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9、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2013年2月4日下午14时00分,上海金山区浩源路299号

10、兹定于2013年2月4日下午14时00分在《投标资料表及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800号9楼F2   邮编:200235

电话:021-64400288,13301765637

传真:021-64403018

联 系 人:金又奇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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