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买方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信息化建设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移动办公和执法终端及附属设备
具体设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
2.2投标人应具有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3投标人应具有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5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二代身份证;
2.6 投标人应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
2.7投标人应具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含)以上资质;
2.8投标人如果不是生产厂商,需提供服务器原厂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2.9近三年类似相关项目业绩三项以上(需出具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10投标人应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其相关证明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不亏损或具有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不少于本项目合同总价的三倍;
2.1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没有违法经营记录;
2.12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5.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携带以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于 2013年01月11日至2013年0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六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标书发售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7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所有投标书应于2013年01月31日 09 :30 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
7.定于2013年01月31日09 :30 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招标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张国庆
电 话:1307430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