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虞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办公及询问室设备、监控系统等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3)006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预算控制金额114.4万元。
标段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技术要求 |
A |
照相设备 |
8部 |
5000 |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
摄像设备 |
8部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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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电脑 |
20台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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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
20台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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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
15台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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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装订机 |
10个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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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笔 |
10个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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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询问室设备 |
30套 |
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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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指挥与监控设备 |
1套 |
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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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查室监控 |
1套 |
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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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系统与设备 |
1套 |
100000元 |
注:投标单位可以分投,也可以全投。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3年1月14日—2013年2月0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2月04日下午3:30投标截止。
2013年2月04日下午3:3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
八、联系人:
九、联系电话:0370—2697976
十、注意事项:
1、购买标书和开标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中小企业,不受注册资金等规模条件的限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C包投标供应商所投室外红外摄像机必须是中国驰名商标,并具有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彩转黑半球摄像机、一体机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和印有产品详细参数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宣传彩页。无产品授权及宣传彩页,视为无效投标。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