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2010、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薄弱
学校改造计划采购台式计算机项目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教育局委托,对驻马店市2010、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采购台式计算机项目的下述货物与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与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3】8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标准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A |
台式计算机 |
1000台 |
详见招标需求
|
详见招标需求 |
详见招标需求
|
B |
台式计算机 |
50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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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台式计算机 |
647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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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
台式计算机 |
929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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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
台式计算机 |
97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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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台式计算机 |
115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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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台式计算机 |
673台 |
注:投标人可全部投标,也可以只投其中一个分包,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评标与定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3计算机等主要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当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开标时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www.cqc.com.cn)公布的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属于该目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
3.5 其他特定条件:
3.6样品:
中标人需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所供货物完全一致的样品1套(所有产品,数量均为1),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发现样品与投标文件要求不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一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该样品也将被封存(不再退回),作为验收依据,必要时可做破坏性试验以检验产品质量。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
4.2 发售地点:驻马店市文明 路 1388号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
4.3 联系电话:0396- 2609258 。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每包人民币40000元。投标人应提前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帐户转至驻马店市财政支付局(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财政局一楼东驻马店银行查询到帐后,再持该行到帐凭证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室开收据。
开户名:驻马店市财政支付局(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驻马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 号:501011904824012
行 号:313511001019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3年2月26日10: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2月26日10:00时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03969261
代理机构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09225
11.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 2610822
驻马店市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 2609226
驻马店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0396- 3668820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项目名称: 驻马店市2010、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采购台式计算机项目 包号:所有包
一、分包一览表
包号 |
交货地点 |
品名 |
数量 |
单位 |
控制价(万元) |
A |
确山县 |
台式计算机 |
1000 |
台 |
450 |
B |
泌阳县 |
501 |
台 |
225 |
|
C |
遂平县、西平县、平舆县 |
647 |
台 |
290 |
|
D1 |
上蔡县齐海乡、塔桥乡、蔡沟乡、杨集镇、韩寨乡、东岸乡、崇礼乡、和店乡、党店镇、洙湖镇、杨屯乡、五龙乡 |
929 |
台 |
415 |
|
D2 |
上蔡县东洪镇、朱里镇、小岳寺乡、华陂镇、西洪乡、蔡都镇、芦岗乡、百尺乡、大路李乡、无量寺乡、黄埠镇、邵店乡 |
971 |
台 |
435 |
|
E |
汝南县 |
1153 |
台 |
514.4 |
|
F |
正阳县、驿城区、开发区 |
673 |
台 |
305 |
|
合计 |
5874 |
台 |
2634.4 |
二、技术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单位 |
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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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台式计算机 |
5874台(详见分包一览表) |
功能要求 |
必要功能:办公电脑 |
|
辅助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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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及技术指标 |
主要技术指标: 1、CPU:intel 酷睿i5 3470(四核,主频3.2GHz ,6M缓存)或同等档次及以上,内存≥4GB,硬盘≥1TB(7200转,SATA2),独立显卡(显存≥1GB),19''液晶显示器,预装正版中文操作系统,配双声道有源音箱:不失真功率≥30W,频率响应20Hz-20KHz,信噪比≥80dB ; 2、在主机和显示器合适位置印制“驻马店市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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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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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对以上产品的要求为满足采购人所需产品的最低要求,非唯一指定要求,如有与某产品的指标或参数描述相同,并非特指,仅为产品质量、档次、水平的参照,投标供应商应以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档次、技术、性能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果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未注明规格的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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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条件及标准 |
中标人在与市教育局、有关县区教体局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有关项目学校完成供货并确保所有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中标人所供货物必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到交货地点进行抽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提供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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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法及方案 |
中标人向县区教体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区教体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2010、2011年驻马店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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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要求
质保期 |
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2年免费维修,终身维修。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1、中标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货物分运至各项目学校。 2、提供一套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安装手册、产品合格证等。 3、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原设备厂家生产的。 4、中标人对其售出的产品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产品存在缺陷的应给予免费更换。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地点:各县区(乡镇)有关项目学校。 |
付款方式 |
货物送至项目学校,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抽检合格和县区教体局验收合格后由县区财政局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12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按违约处理,违约金从余款中扣除;县区教体局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运行满12个月后由县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余款。 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正规商业发票; 2、资金支付申请书; 3、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4、由县区教体局签字盖章的《2010、2011年驻马店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单》原件。 |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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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 |
24小时内。 |
四、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 |
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1 投标产品必须是经过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台式计算机产品; 1.2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时,必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该产品生产厂商必须是经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 1.3 资格预审结果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我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教基一〔2012〕446号); 1.4 开标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本企业以下证书(或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②2012年12月份的企业纳税证明和职工社保证明;③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3个2010年以来相同或同类的政府采购项目(2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的复印件(原件需于开标时携带备查)。 3、样品:①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提供样品;②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需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所供货物完全一致的样品1套(所有产品,数量均为1),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发现样品与投标文件要求不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一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该样品也将被封存(不再退回),作为验收依据。 4、履约保证金: 4.1 为防止恶意竞价,保证供货质量,中标人需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额的10%,当中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合格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5%-10%时(含5%、10%),每低1个百分点,则履约保证金提高1个百分点,当中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合格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10%时,每低1个百分点,则履约保证金提高2个百分点;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的15%。 4.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时间、质量要求完成供货,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如在供货过程中未按标书规定标准供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供货,每逾期1天,则扣1%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5、每个投标人可投标其中一个包段,也可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段,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包段中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排名均为第一名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其中投标报价优惠幅度最高的包段;若优惠幅度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其中控制价最大的包段。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合格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10%时,则该投标人评标时需提供本企业有能力以此报价按要求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明,否则该报价将可能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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