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睢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机、移动终端话单分析软件、侦查箱等”设备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商财采 (2013)016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睢县人民检察院“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机、移动终端话单分析软件、侦查箱等”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1 |
打印复印传真一体机 |
4 |
台 |
3500 |
2 |
移动终端话单分析软件 |
1 |
套 |
60000 |
3 |
侦查箱(检验系统) |
4 |
套 |
33800 |
4 |
车辆跟踪器 |
2 |
个 |
7500 |
5 |
猫眼反馈镜 |
4 |
个 |
500 |
6 |
对讲机 |
6 |
个 |
1000 |
7 |
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机 |
1 |
套 |
45000 |
说明:本项目为政法专款,所投产品单项预算不得超出采购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采购预算资金:27.72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以上产品为一个包,投标供应商必须全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书售价:2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
四、购买标书时间: 2013年01月24日至2013年01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五、购买标书地点: 商丘市财政局1208房间(归德南路21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3年02月1日上午9:30
地点:在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开标大厅(第三会议室)。
七,联系人:曹忠林 孙宜民
八、联系电话:0370-2697808
九、注意事项:购买标书和开标时必须携带:
1.购买标书和开标时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开标时必须提供:移动终端话单分析软件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彩页和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同步录音录像机彩页和检验报告复印件。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