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台前县公安局委托,就台前县视频监控大厅及智能卡口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代理采购,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已网上公示。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条件:
台前县视频监控大厅及智能卡口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台前县公安局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TQCG[2012]24号。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采购内容:台前县视频监控大厅及智能卡口设备采购、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
项目地点:台前县。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壹级资质;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保证提供的资质证明、财务报表和业绩文件等真实、合法;
(6)投标人自
投标人应具有抓拍单元、视频分析仪、网络存储设备、智能卡口抓拍管理平台软件等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智能卡口系统平台实现与县局现有交警电子警察管理平台、平安城市管理平台以及市局城市治安监控管理平台、乡镇治安监控管理平台无缝对接,保证互联互通。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四、报名时间:
五、报名地点及发售招标文件:
报名地点:台前县住建局四楼。
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 投标报名须知: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资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财务报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应附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安防壹级资格证书,合同三份、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带原件查验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采购人: 台前县公安局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18639367106
招标代理人: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393-8205928
八、监督单位
台前县监察局 电话:0393-2227069
台前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电话:0393-2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