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采购公告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告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清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文件编号:QC[2013]002-GK01号
二、采购项目: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招标项目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
(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一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4)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自2008年1月1日以来,具有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公安智能交通卡口或平安城市工程相关合同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合同。
(6)主要投标产品须提供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授权书及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加盖分公司及办事处公章无效)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3月19日9:00 (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四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
项目联系人: 张团杰 联系电话:0393-7219107
传 真:0393-7219107
采购单位联系人:扈国华 联系电话:13303937166
七、注意事项:
1、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另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XX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保证金30000元 (购买招标文件时以单位汇款提交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个人汇款)。用户名:清丰县国库支付中心资金部,开户银行与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清丰县支行4100 1516 8100 5020 0435,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
3、标书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八、公告发布网站: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
濮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puyang.hngp.gov.cn/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