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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VCS视频图像采集摘要比对器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3-02-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的委托,组织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VCS视频图像采集摘要比对器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货物以及相关服务递交密封投标文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委托编号:2013NCZ0128         招标编号:HSZB-2013ZC008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联 系 人: 张 泓             联系电话:0951-6136290

四、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 慧

电    话: 0951- 5031788     传   真: 0951- 5058301

电子邮箱:  nx.hs@163.com

地    址:银川市国际贸易中心C栋12楼008室 

账 户 名: 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银川市农行开发区支行

账    号: 140001040016999

五、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六、采购内容阐述:

序号

名          称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视频图像摘要比对器设备

要求方便外出携带,带有专用硬质包装箱,带滚轮、拉杆;全面支持从案件管理,资料导入,视频智能化查看,证据导出等多个关键公安业务流程,并具备清晰明确的操作流程设计,以上功能应在同一设备内完成,不得拼凑组合实现。

1

2

视频录像数据拷贝设备

HDD模式采集速度:峰值100M字节/秒;

USB模式采集速度:峰值30M字节/秒。

1

3

视频录像下载器

同时管理设备IP数量≤300个;

并行下载任务数量≥4个。

1

4

电脑

500GB 7200 RPM 3.5" SATA 硬盘;

英特尔® 核芯显卡 2500;

20寸宽屏显示器;保证三年质保保修。

1

备注:详细的采购内容、数量、技术参数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七、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6、提供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原件)原厂商售后服务保证书(原件)制造商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证书

     7、经过年审的企业软件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此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备注:1、以上资质要求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3年2月25日起至2013年3月17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及[下午2:30—17:30]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携带以上1-5条资质可在上述时间报名并购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报名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资质,资质符合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3月18日上午9:30整。

十、开标时间:2013年3月18日上午9:30时整。

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银川市北京路汽车大世界对面。

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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