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受莲都区人民法院的委托,采购档案数字化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编号: LDZ2013002
2.采购人: 莲都区人民法院
3.采购项目:档案数字化项目
4.采购内容: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及附属设备采购(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伍拾柒万玖仟元整(¥2579000)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浙江省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在浙江省内有授权售后服务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9.标书获取时间: 2013年2月25日起网上下载;(在“投标人澄清时间”截至之后获取的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
10.保证金交纳:
10.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10.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3年3月21日11:00(北京时间)。
10.3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
10.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
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3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2.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3年3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3.投标、开标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319室)。
14.采购人联系方法:
采购人:莲都区人民法院 厉主任 2267717
15.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联系方法: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78-2278218 传真:0578-227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