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0835-1201G55N0021。
二、项目名称:清远广播电视台新闻采访摄像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信息:
3.1、采购内容:清远广播电视台新闻采访摄像机。
3.2、数量:3台。
四、采购预算:¥150,000.00 元 (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正)。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提供2012年12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和核查网址及专用章等,并在有效期内),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公司可不提供。
5.3、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文件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4、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的采购内容。
六、公示期: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3月8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7.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3月4日起至2013年3月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12时00分至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23号卓越大厦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售后不退。
八、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并交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
8.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8.3、税务登记证副本;
8.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报名代表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3月26日上午10时00分 (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人民二路23号卓越大厦二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3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清远市人民二路23号卓越大厦二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评标室
十三、联系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清远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0763-3369951。
传真:0763-3375867。
地址:清远市广播电视大楼6楼科技部。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欧先生、何小姐。
电话:0763-3217888。
传真:0763-3783695。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23号卓越大厦二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十五、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北江支行
帐号:116008516010000796
注:1、技术、商务需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