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晨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数字智能侦查办案系统及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ZZGPTP-2013-024
3、招标内容:A包:数字审讯系统、心理测试取证及其显示系统。 B包:侦察办案系统及办公设备 C包:电子取证系统及视频设备 D包:办案办公警用设备及家俱 E包:数字办案系统及网络设备
四、投标人资格: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能够无偿提供安装指导保障措施。
(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 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近三年以来在省内检察系统具有壹佰万元以上良好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
(6)供应商必须提供主要设备厂家的授权书和三年原厂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函(须提供原件)。
(7)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3年3月14日开始至2013年 3 月 20 日17:00时止。 采购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300元(采购文件售出不退)。
地点: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安侨国际写字楼B座五楼。
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以及供应商要求资质文件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报名。
六、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2013年 3 月 29 日 9:30整 (北京时间)
地 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七、报价及开标时间:2013年 3 月 29 日 9:30整 (北京时间)
地 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八、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晨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宝化 联系电话: 0632-8637007
电子邮箱:sdc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