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投标供应商:
根据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采购要求,现将该单位的网络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及安全监控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编号:2013CG003)竞争性谈判公告和谈判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谈判公告第四项中的 “4、主要设备厂家发放的经销证明或针对本次采购项目专项授权书(第一、二包);和5、主要设备厂家发放的经销证明或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售后服务函(第一包);”更改为:“主要设备厂家发放的经销证明或针对本次采购项目专项授权书及本次采购项目售后服务函(第一、二包);
二、谈判公告第四项中的 “6、采购人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第一包)”。”更改为:“投标人在赤峰有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第一包);
三、谈判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第“7.6★主要设备厂家发放的经销证明或针对本次采购项目专项授权书(第一、二包);7.7★主要设备厂家发放的经销证明或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售后服务函(第一包)”;更改为“主要设备厂家发放的经销证明或针对本次采购项目专项授权书及本次采购项目售后服务函(第一、二包);
四、谈判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第“7.8★采购人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第一包)”;更改为:“投标人在赤峰有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第一包)”;
五、“投标人在赤峰有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是指投标人在赤峰市有分公司或指定与本项目相关的企业,谈判时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加盖公章的售后服务承诺和营业执照原件。
六、谈判时间和其他内容不变。
七、联系人:
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乔亚玲、0476―8833980
赤 峰 市 人 民检察院:马卫东、13722069922
特此公告。
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