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灵石县畜牧兽医中心、第一中学校、第二中学等单位的委托,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有关规定,询价采购防疫专用仪器、网上阅卷系统及校园广播系统升级改造等。欢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销售采购所需的货物,且有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灵政采【2013】012号
二、项目名称:灵石县防疫专用仪器、网上阅卷系统及校园广播系统升级改造等项目
三、招标方式:询价招标
四、招标内容:
第一包:防疫专用仪器;注射器32个、运输冷藏箱24个、疫苗保存箱32台、手提式高压蒸汽灭菌器8台、空气消毒器8台、电动喷雾器8台及离心机16台等(预算价:238912元);
第二包:电器设备等;发电机1台、UPS电源1套、电脑13台、摄像机2台、数码相机8台等(预算价:226900元);
第三包:校园广播系统升级改造;可寻址广播接收终端10套、定压功放机12台、音柱190个、16路调音台2台、数字广播主机1套等及安装调试升级改造(预算价:190000元);
第四包:网上阅卷系统;扫描识别系统1套、网上阅卷管理系统1套、成绩统计查询系统1套、试卷试题分析系统1套、成绩综合分析系统1套等及安装调试(预算价:197400元);
第五包:摩托车;摩托车8辆(预算价:42400元)。
五、投标人报价时必须提供满足参数要求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产地,否则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六、各潜在投标人必须根据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选择相应包段,但营业范围必须载明所有采购的货物。
七、“三包”内容按国家规定办。
八、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供货安装调试时间,否则废标);
2、地点:甲方指定。
九、验收方式:由供、需双方共同验收。
十、付款:货到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十一、请挂号件回复或密封(封口处必须标名项目名称及采购文号并加盖公章)送达《询价采购货物一览表》,并附经年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必须载明所有采购的货物)、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等有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第十八项)、法人或被授权人姓名、电话等,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十二、投标文件规格幅面必须(A4),并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顺序,必须统一编目、编码胶装成册,《询价采购货物一览表》中除法人签字外,其他必须打印,不得手写,否则导致废标。
十三、询价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3年3月21-25日(节假日除外)下午18:00前,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天石大厦西三层)。
十四、询价文件领取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第2-4项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营业范围必须载明所有采购的货物);
4、税登记证;
十五、询价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100元。
十六、询价招标文件投递时间、地点:
十七、中标结果请投标人登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和灵石县政府采购网查询。
地 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三层
联 系 人:
邮 编:031300
联系电话(兼传真):0354--761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