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受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现以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一批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向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超过限价的无效,以经评审的最低价者为中标供应商,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如出现最低投标总价不止一个者,则由招标人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
2、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3、中标人在接收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即供货期为7个工作日)。
4、付款方式: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以书面签字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付清货款。
二、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台式电脑 |
联想扬天A6801t |
见附件二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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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ProLiant DL380 G7(Xeon X5672/4GB) |
见附件二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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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LaserJet 5200L(Q7547A) |
见附件二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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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电视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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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二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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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有货物(含配件)必须是原厂原装原盒产品,不得有拆机、改装产品;
三、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在经营范围内为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销售代理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四、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单位承诺的服务条款(格式见附件)。
6、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材料。
9、本次询价要求上述报价文件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上述所列材料须依次装订成册装入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五、其他
1、被询价供应商应提供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2、报价文件请2013年3月29日16时00分前装订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至我中心,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现金或电汇,帐户名: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 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帐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报送的无效。
3、供应商对本询价函若有疑问,应在2012年3月28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提交疑问的,则视该供应商无疑问。
4、中标供应商若未及时按标准供货,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六、送达报价文件地址: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2室。
联系人:刘必才 电话:0515-84198066
七、本询价函同时发布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