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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脑、监控电视墙设备等采购

2013-03-25 来源:江苏滨海县

 

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受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现以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一批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向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超过限价的无效,以经评审的最低价者为中标供应商,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如出现最低投标总价不止一个者,则由招标人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

2、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3、中标人在接收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即供货期为7个工作日)。

4、付款方式: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以书面签字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付清货款。

二、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商品名称

品牌

型号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台式电脑

联想扬天A6801t

见附件二

 1

 台

 

服务器

惠普ProLiant DL380 G7(Xeon X5672/4GB)

见附件二

 1

 台

 

打印机

惠普LaserJet 5200L(Q7547A)

见附件二

 1

台 

 

监控电视墙

 

见附件二

 1

 套

 

 

注:1、所有货物(含配件)必须是原厂原装原盒产品,不得有拆机、改装产品;

三、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在经营范围内为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销售代理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四、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单位承诺的服务条款(格式见附件)。

6、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材料。

9、本次询价要求上述报价文件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上述所列材料须依次装订成册装入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五、其他
  1、被询价供应商应提供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2、报价文件请2013年3月29日16时00分前装订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至我中心,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现金或电汇,帐户名: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 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帐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报送的无效。

3、供应商对本询价函若有疑问,应在2012年3月28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提交疑问的,则视该供应商无疑问。

4、中标供应商若未及时按标准供货,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六、送达报价文件地址: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2室。

联系人:刘必才  电话:0515-84198066

七、本询价函同时发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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