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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智能化项目

2013-03-27 来源:江苏 宿迁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委托就宿豫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

智能化项目组织招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 目 名 称:宿豫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智能化项目;

项  目 编 号:SYGK【2013】005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拟采购一批智能化设备,项目投资约55万元,实施地点为宿豫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具体内容及设备清单、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响应。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二)、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及以上资质;

(四)、投标人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投资总额为40万元以上智能化项目。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五、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一)、报名时间:2013年327日—2013年42日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三)、招标文件领取方式:上门购买

(四)、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须按规定报名登记,参与投标。报名供应商无故不参与投标的,将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诚信等级(详见宿财购〔2011〕10号文件)。

六、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3年4月17日14:00;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4月17日14:30;

(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四)、投标文件接收人:胡芳     联系电话:0527-80181555。

八、开标有关信息

(一)、开标时间:2013年4月17日14:30;

(二)、开标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 芳

联系电话:0527-80181555

传真电话:0527-80181789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公安局附属楼四楼

邮政编码:223800

采购单位联系人:赵越

联系电话:15051315551   

十、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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