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广播电视广告作为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传播和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任务,是社会文明的风向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增强政治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及民本意识,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不断提高广播电视社会公信力。
二、承包范围标的
遂昌县广播电视台自办电视频道(《遂昌新闻》片头和《平昌视野》、《农村新天地》片头、片尾广告,不含导视频道)、自办广播广告,承包权限一年,捆绑承包。
三、招投标对象
1、本台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前与台里没有任何财务纠纷)。
2、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广告经营能力(资质)的公司和个人(在招投标前与台里没有任何财务纠纷)都可以参加竞标。
四、报名及招投标时间
1、2013年3月29日下午3时止为报名时间;
2、2013年3月29日下午3:30―5时为正式招投标时间。
五、招标须知
1、本次广告招标年限为一年,即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
2、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滞纳金:
参加投标者在投标报名时应交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2日内退回保证金。
中标者应在2013年4月1日前,签订合同前交纳中标金额的10%为履约保证金,然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如全额上缴承包金额则如数归还给承包者;若未能全额上缴承包金额,没收履约保证金,本台同时还将依法追回承包者所欠款项,并加收所欠金额10%的滞纳金。
中标者在2013年4月1日前没有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取消承包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3、上限价、下限价、风险价、中标人:
下限价:下限价由招标人设定,在开标现场不予以公布。如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均未达到下限价,则本次招标失败。如任一投标人的最终报价超过下限价,则最高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上限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报价,故本次招标设置上限价。如本次招标的中标者超过上限价,则在开标结束前宣布上限价。
风险价:超过上限价的中标部分金额为风险价,即为风险价=中标价-上限价。如本次中标人超过上限价,则在2013年4月1日前,签订合同前须交清全部风险价。中标者在2013年4月1日前没有交清全部风险价的,则取消承包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4、签订合同、放弃中标、次高报价为中标人的条件:
中标者需在2013年4月1日前提交①履约保证金;②风险价(风险金);③中标金额的25%,然后签订合同。
中标者在2013年4月1日前未提交①履约保证金;②风险价(风险金);③中标金额的25%,则取消承包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如本次中标人放弃中标,则由次高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前提为最高报价与次高报价必须在5万元之内),否则重新招标。
5、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即为中标者最终报价金额,也为2013年度广告经营承包纯上缴金额。
6、中标者由县广播电视台聘任为广告部主任,负责经营广播电视广告业务,聘任时间为一年,承包期满后自动解除广告部主任职务。中标者在承包期限内以县广播电视台广告部的名义经营广告业务,但不得以县广播电视台的名义或者记者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违反以上规定县广播电视台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县广播电视台对中标者在承包期限内的账务实行统一监管。中标者(台正式职工享受财政发放部分待遇、工会待遇、节日实物待遇,其余自理)可以聘请台正式职工(台正式职工享受财政发放部分待遇、工会待遇、节日实物待遇,其余自理)一名协助广告经营。
7、中标者要履行承包合同,不得私自转让承包权,否则没收已上交的合同款,并中止合同。
8、参加投标的人员要秉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认真慎重投标,不得搞串标、套标、毁标等不正当手段。若有串标、套标、毁标等行为,投标保证金没收,并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六、广告承包经营范围
1、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规的广播电视广告;
2、客户提供带有企业宣传性质,长度在15分钟以内的专题(二类广告);
3、广告部自我宣传广告;
4、点歌台金曲点歌、特约点播;
5、通知、启事、经济信息类广告。
七、以下不属于广告承包经营范围,但须由广告部按要求及时完成制作播出并不予抵扣承包款,如不及时制作播出每条罚款1000元。
1、县领导广播电视专题讲话;
2、县委县政府发布的通告和经县领导签发的通知、通告、公示;
3、公益广告;
4、本台及所属部门自身的宣传、通知、通告。本台自办节目、栏目的合作方宣传、广告内容。本台开办的互动业务以及所有增值业务,增加栏目或节目不受广告时间限制;
5、以上范围之外,经台主要领导签字的播出内容,给予补贴适当的制作费,最高额不超过3万元。
八、广告价格及广告制作审查播出安排
1、广告、点歌等价格由承包者依据有关法规自定,报县物价部门备案,本台原则上不予干预;
2、广告的摄像、制作、配音由承包者自行解决。广告承包者聘用的配音员必须经台领导审查认可;
3、为保证播出安全,承包者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经营播出的广告进行把关,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播出的广告应交本台广告审查员审核,由分管领导签播后交由节目部播出(当晚播出的内容应在当天下午4:00以前提交,否则,耽误播出由承包者自负);
4、电视广告播出时段管理:(1)、广播电视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30%。其中,广播电台在11:3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0:30之间,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2)、广播电视广告应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不得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之间人们用餐时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如治疗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3)、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不可插播广告。(4)、广播电视广告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酒类广告的播出。每套电视节目每日播放的酒类广告不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间不超过2条;每套广播节目每小时播放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2条。(5)、严禁在除自办频道以外的频道切播、插播、飞播广告。如有违规,经台班子研究决定可处1000―50000元的处罚。
九、其他规定
1、承包者应按照规定上缴承包款,营业税(包括经营个人所得税)由承包者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税费;
2、承包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签定广告合同,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完善广告档案及合同管理;
3、承包者不得与客户签订跨越承包期限的业务合同,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由承包者自己承担,本台及后任承包者不负责。
十、承包金额缴纳方式
为确保承包金额的按时入库,特规定如下:于2013年4月1日前交纳本承包期承包款总额的25%,2013年7月1日前、10月1日前、2014年1月1日前各交纳本承包期承包款总额的25%。不能按时缴纳应交金额者,由本台宣布终止合同。由本台宣布或者承包者提出中断承包合同的,其履约保证金收归台里(不作为承包款),并依法追回所欠款项,并交纳10%的滞纳金,同时必须交纳当年全年的承包款。
十一、报名方式和地点
有意投标者必须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到县广播电视台财务室办理报名手续,索取本简章。
遂昌县广播电视台
2013年3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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