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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森林公安局金州森林公安派出所消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3-03-2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正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森林公安局金州森林公安派出所委托,对大连市森林公安局金州森林公安派出所消防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DLZPZXC-2013-033

      二、招标内容:

            风力灭火器、灭火水枪、手投式森林干粉灭火器、防爆工作灯、组合工具、森林消防服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投标货物必须是国产产品,否则任何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货物均认定为进口货物而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

   (1)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发动机及手投式森林干粉灭火器)制造商的合法有效授权;

   (3)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201031至今),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外地企业须提供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双方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及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自2013  3   28 日起至2013 4 13  日止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   节假日除外)在大连正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接受报名(大连金州新区路苑宾馆111房间)。

    五、报名要求: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金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218.25.154.170:8088/web/ZBt/index.aspx)“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金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所投产品发动机及手投式森林干粉灭火器制造商的合法有效授权原件、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201031至今)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证明(外地企业须提供)及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3 4 18 13:3014:00(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八、招 人:大连市森林公安局金州森林公安派出所

       九、招标代理人:大连正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人:王晓迪  殷增琪     话:041183115657(传真)

             地    址:普兰店市丰荣办事处古城路28

             公司开户银行及帐号:大连银行普兰店支行 805101209002261

      十、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汇票或电汇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汇票或电汇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汇票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开标前三天资金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正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大连银行普兰店支行 805101209002261(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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