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财政局“武财采计[2012]2788号”计划下达函,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就其武汉市公安局重点工程分局和公交分局业务技术楼机房装修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3]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公安局重点工程分局和公交分局业务技术楼机房装修工程
(三)采购预算:财政资金199万元
(四)采购内容及需求:
1、本次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表。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谈判文件第四章内容。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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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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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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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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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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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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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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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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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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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分局和公交分局业务技术楼机房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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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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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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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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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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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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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3、多包谈判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邮件至464398622@qq.com,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谈判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总部在武汉或武汉有依法注册的分支机构(本地分支机构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5、投标人近3年内必须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
6、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承接的建设项目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近5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违约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谈判。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3年3月28日起至4月6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址: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楼政府采购部(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康乐大厦4楼)。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领取招标文件时还需携带下列资料: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4楼开标室
(二)截止时间:2013年4月7日14时30分
五、谈判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4楼开标室
(二)时间:2013年4月7日14时30分
届时敬请参加谈判的代表出席谈判会。
六、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2013年3月28日至2013年4月6日。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公安局
地址:武汉市发展大道(汉口火车站对面)
联系人:潘主任
电话:027-85396682
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康乐大厦4楼
联系人:樊超
电话:027-82610605
传真:027-82624851
九、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武汉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