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洛阳市财政局洛购通[2013]123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固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3]102号。
二、采购项目:固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投资(详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办法:免费登记领取。本次采购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 2013-03-29起至2013-04-2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会展中心西附楼4楼)领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2013-04-3 15:00:0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三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 洛阳市会展中心西附楼5楼)
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 王先生 0379-69921027(传真) 69921028
七、户 名: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洛阳建行古城路支行
账 号:41001533119052500141-0003
八、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逐步实行网上交易,即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单位及自然人登陆中心网站(www.lyggzyjy.com),通过会员征集公告申请会员,办理UK(含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