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连城县广播电视台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连城县广播电视台媒资软件项目
2、招标文件编号:LCZBCG2013-02
3、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高级媒体资产管理存储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台 |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供货(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注明投报的品牌、型号和相对应的技术参数。 |
2 |
千兆以太网交换机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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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台式电脑 |
8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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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笔记本电脑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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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以太网交换机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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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移动硬盘 |
2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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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黑白激光多功能一体机 |
1 |
台 |
注: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投标人对合同包内所有货物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
4、投标文件索取时间和办法:2013年4月2日―2013年4月19日(正常上班时间);到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北大东路39号,新华书店7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采购单位:连城县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李先生 谢先生
联系方式:0597-8933310
6、采购中心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97-3321810、传真:0597-8918061 网址:(http://www.fjlyzfcg.gov.cn/CountyIndex.cfm?c_code=597006),邮箱:lczfcgzx@126.com
7、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7.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7.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7.3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如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互为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7.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7.6投标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7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8、采购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4月23日上午8:30-9:00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9、投标地点: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北大东路39号,新华书店7楼),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采购会。
10、采购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缴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缴交,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如须邮寄另加50特快专递费。
11、本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00元整(缴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缴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应在2013年4月19日下午5:00前将保证金存入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以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应交至本中心指定的帐户。供应商必须从本单位的基本帐户(与开户许可证相符)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交(不得以分公司或个人名义或方式缴交),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报项目的名称或编号,未按规定缴交将视为无效。
12、开户行:建设银行连城支行
开户名: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35001697507052503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