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第七中学 委托,对 长春市第七中学教学设备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二、采购人:长春市第七中学 | ||||||||||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七中学教学设备公开招标 |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2-12-4115-Z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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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七、答疑会时间:2013 年 04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 ||||||||||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 ||||||||||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3 年 04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 ||||||||||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3 年 04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 | ||||||||||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3 年 05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 | ||||||||||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05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六、开标时间:2013 年 05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第七中学校园电视台、校园广播、精品课录播设备 | ||||||||||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第七中学长春市宽城区西二条街73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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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 ||||||||||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 | ||||||||||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null | ||||||||||
二十四、售后服务:1、保修5年内免费保养及维修,制造厂家必须出具售后服务承诺和投标人保修服务相一致;保修期和系统技术支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软件提供终生免费升级服务。 2、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维护响应时间 5年*7天*24小时电话支持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保修期内,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投标人上门保修,即由投标人派人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制定培训计划:系统安装调试的技术跟踪培训,售后根据用户要求的不定期培训,直到用户熟练使用和满意为止,周期为2个月一次的巡检服务等。 | ||||||||||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2000元 | ||||||||||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补充说明 |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88779603 马驰 电话:88779609 |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