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矿产品税费监控系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矿产品税费监控系统工程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4月19日
开标时间:2013年4月26日15:00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甘肃省金塔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受金塔县财政局的委托,拟对矿产品税费监控系统工程进行国内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JTCB(2013)13号
二、招标内容:矿产品税费监控系统工程,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能够提供全面详细的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办法;
7、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四、发售标书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金塔县财政局四楼(金塔镇解放路266号)。
采购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600万元、汽车称重、软件开发、监控),国、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国家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三级(含)以上资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2004环境管理体系证书,投标人居民身份证,代理产品的供应商还必须有厂家授权书(硬件、软件)及制造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资质证件的原件。注:以上资料的符合性以评委会最终认定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份,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招标结束后退还。
六、谈判地点:甘肃省金塔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七、联系人及电话: 0937-4420824(传真)
张炯光 18993702513
钱 昊 18909375596
金塔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